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36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3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324,904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