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 亿元。
2024年度立信共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收费总额为8.5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在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方面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1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预审情况,如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细致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审计完成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始终秉持公允、客观的原则,具备卓越的职业操守与专业素养,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