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大族数控: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辛国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辛国胜)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辛国胜,1987年1月至1988年8月,任蛇口双龙笔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8年8月至2011年8月,历任永捷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副厂长、厂长、副总经理及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16年8月,任永捷电子(始兴)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23年4月,任永捷电子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广东中能医疗装备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3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1次会议,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就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9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4年度,公司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任职期间召开的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督促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财务审计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15天。本人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电话沟通、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此外,本人积极了解公司最新产品及项目进展,与管理层分享行业热点资讯及行业发展动态,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对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凭借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深入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法律法规,加深对公司规范运作的理解,提升自身任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提供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前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所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4、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和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持续关注行业动态,提升专业素养,积极推动公司在合规的轨道上稳健前行,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辛国胜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