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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旗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严康(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严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1998年9月至今,历任天赋兴瑞(苏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副所长、所长、董事长;2012年1月至2022年5月,任江苏天赋税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兼任苏州市兴瑞税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天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天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苏州小棉袄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2024年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6次,实际出席董事会6次。本年度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全面查阅了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结合自身专业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提出可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在董事会上均投了赞成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履行了以下职责: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就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督促其出具公允独立的审计报告;事先审核了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审核意见。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在公司换届工作中,积极获取并了解了候选人背景资料,对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席了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对外投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有效联系,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公司现场沟通等机会密切关注公司发展,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审阅材料,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3日。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人员与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并吸收本人给予的建

议,并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和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本人于2024年10月任期

届满离任。

本人认为,本次换届选举的任职资格审查、选举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鉴于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之考核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作废相应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

特此报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康

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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