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世文先生、阮晓鸿先生、沈纲祥先生的兼职、任职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外,不存在在公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