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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旗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阮晓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阮晓鸿,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1998年9月至2003年3月在亚新科噪声与振动技术(安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2003年4月至2004年3月在昆山京昆油田化学科技开发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4年5月至2004年10月在芜湖恒盛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助理;2004年11月至2007年10月在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审计经理;2007年11月至今为苏州德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2023年6月至今任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除了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外,不存在在公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一次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一次审计委员会、一次提名委员会,

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中履行了以下职责: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并主持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就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审核。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完成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听取了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就年审工作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等进行了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密切关注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提问及公司回复内容,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治理结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并通过线上交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出专业建议。本人任职期间(2024年10月-12月)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3天。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人员与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并吸收本人给予的建议,并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时任董事、监事及高级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王桂杰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就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并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本人认为,本次换届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选举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勤勉,与公司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阮晓鸿

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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