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世文,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硕士生导师、苏州市政协委员。1994年7月至2002年8月,先后任华北工学院分院讲师、系副主任。2002年8月至今,任苏州科技大学商学院教授、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理事;2019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2024年5月任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昆山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2024年8月至今任苏州交通投资集团外部董事。2020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除了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外,不存在在公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7次,实际出席董事会7次,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年度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针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有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本
人均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获取充足的信息,以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发表相关合理化建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履行了以下职责:
2024年10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公司开展换届工作。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积极获取并了解候选人背景资料,对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召集并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平均薪酬水平,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情况以及考核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基于谨慎性,在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回避表决。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审核。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在年审期间,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以及对公司实地调研等形式,现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此外,本人也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市场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人员与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并吸收本人给予的建议,并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王桂杰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就公司聘任财务
总监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本人认为,本次换届选举的任职资格审查、选举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鉴于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之考核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作废相应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世文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