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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华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其他会计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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