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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华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9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1,359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2023年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27.0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257家
审计收费总额3.55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

项目组成员姓名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王益宠2015年2012年2015年2022年1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罗静雅2020年2014年2020年2024年4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艳2006年2008年2007年2025年12份

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公司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6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8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报酬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予以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专业报告,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期限为一年。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

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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