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审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人于2024年4月25日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并根据相关法规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前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于2024年6月2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补选独立董事后离任。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出席和投票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应出席 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通讯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投票情况 (投反对票次数) |
郭峻峰 | 4 | 0 | 4 | 0 | 0 | 否 | 0 |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3次股东大会,听取了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年1月11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划转电能计量箱业务相关资产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2024年4月18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内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参与战略委员会2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维护股东权益
1、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2、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核查监督。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对公司治理情况、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了持续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其他工作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已于2024年6月2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补选独立董事后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郭峻峰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