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对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出席和投票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应出席 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通讯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投票情况 (投反对票次数) |
王友钊 | 4 | 0 | 4 | 0 | 0 | 否 | 0 |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1次股东大会,听取了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工作、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五、维护股东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研读各项审议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课程,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也为公司的决策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友钊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