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出席和投票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应出席 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通讯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投票情况 (投反对票次数) |
陈波 | 8 | 1 | 7 | 0 | 0 | 否 | 0 |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4次股东大会,听取了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1月11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划转电能计量箱业务相关资产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2024年4月18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内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划转的议案》
出具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参与审计委员会4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考察,除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还以通讯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深入了解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现状,认真听取经营管理层的汇报,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合理建议。
五、维护股东权益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经营管理层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提升盈利能力,以更为优异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独立董事:陈波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