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1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18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2、《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2024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2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23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4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5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11月28日 | 1、《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2、《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核实<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6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12月16日 | 1、《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2、《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2、检查公司财务、内控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规范,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还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董事、监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的利益。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忠实勤恳地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通过依法列席或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