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充分行使监事会监督职能,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监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及审议内容如下:
序号 | 时间 | 届次 | 审议议案 |
1 | 2024年4月18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11、《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15、《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 | 2024年5月28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
3 | 2024年8月23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4、《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5、《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6、《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4 | 2024年9月11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
5 | 2024年10月21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6 | 2024年12月30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以
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法依规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忠实、勤勉尽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和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定期报告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或关联交易事项。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核查了报告期内股权激励实施情况,包括股票期权行权的数量及价格调整、行权条件成就、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等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
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有效保障了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八)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履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内幕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其他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恪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更加有效地发挥监事会职责,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加强常态化监督工作。积极行使监事会职权,对公司治理、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等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和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确保公司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2、关注公司重大事项。依法列席、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确保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督促公司严格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保障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加强自身学习培训。监事会全体成员将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等各类资源,不断提高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