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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佳霖)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佳霖)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佳霖,中国国籍,出生于1981年2月,法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锋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所示: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出席次数
666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本人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了4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聘任总经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等事项。本人对各次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专门委员会应出席会议次数实际出席会议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会议次数缺席会议次数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11100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440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意见类型
12024年4月18日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8、《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9、《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同意
担保情况的议案》
22024年12月30日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本人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发表专业意见,充分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情况积极沟通,查阅内部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了解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前往公司多个生产、办公基地实地调研,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管理人员积极沟通。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日。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途径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积极回复广大投资者提出的问题;本人及时关注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按时出席各项会议、参与公司决策;关注与投资者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实施情况、确保公司重大事项实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注了公司经营业绩及内部控制情况,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情况。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料,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

3、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公司与关联人广东省锐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销售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550.00万元(含税)。本人认为前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要求,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报告期内,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尚未实施。

4、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史新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本人查阅了史新文先生的个人简历等资料并了解了相关情况,认为史新文先生符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6、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行权条件成就、部分期权注销事项,以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价格、数量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事项。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4年,本人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会议、现场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就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进行决策和发表意见,持续学习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发挥自身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秉持忠实、勤勉的工作态度,更加主动地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利用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有效的意见,关注公司治理和与投资者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李佳霖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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