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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汤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汤胜)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汤胜,中国国籍,出生于1976年12月,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所示: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出席次数
665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

的情况。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专门委员会应出席会议次数实际出席会议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会议次数缺席会议次数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540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意见类型
12024年4月18日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8、《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9、《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同意
22024年12月30日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本人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发表专业意见,充分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审计计划、查阅审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等问题深度探讨和交流,确保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维护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通过现场参观公司及子公司生产、办公基地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管理及经营状况,并与公司管理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日。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及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与公司股东大会、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广大投资者积极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回复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开展情况,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并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投资者的合法知情权,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情况,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并经过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情况。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严格核查和综合评价,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

3、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公司与关联人广东省锐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销售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550.00万元(含税)。本人认为前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要求,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报告期内,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尚未实施。

4、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史新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本人查阅了史新文先生的个人简历等资料并了解了相关情况,认为史新文先生符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6、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行权条件成就、部分期权注销事项,以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价格、数量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事项。本人认

为2024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各项议案,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本人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独立董事积极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更加深入地参与公司决策,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更具专业性和实用性的建议,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同时积极关注股东诉求和利益,更好地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汤胜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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