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奥飞数据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思超 | 联系电话:020-38927620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鹏宇 | 联系电话:020-3892762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不适用(已使用完)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1、截至2024年9月30日,奥飞数据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65,234.02万元,较2023年12月31日上涨72.91%。奥飞数据需加强对客户信用政策和应收账款的管理,关注金额较大以及账龄较长的欠款方的经营状况,关注是否存在逾期未收回、产生坏账的情形,并充分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2024年12月,公司子公司奥飞新能源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奥 |
飞新能源的持股比例由51.00%降至40.06%,奥飞新能源仍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但持股比例不超过50%。截至2024年12月27日,奥飞数据对奥飞新能源的借款余额为32,414.32万元。奥飞数据需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加强对奥飞新能源的管理,密切关注奥飞新能源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对奥飞新能源资金使用的监管,积极防范财务资助产生的风险。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 培训次数 | 1 次 |
( 2) 培训日期 | 2024年11月18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①新国九条总体解读;②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解读;③上市公司监管新规解读。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无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无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4年度,奥飞数据实现归母净利润12,408.59万元,同比下降1,724.21万元,降幅12.20%,主要原因系:①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有所上升,并且个别客户的回款能力发生变化,导致2024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4,370.16万元;②公司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形成商誉减值损失2,317.93万元。 | 保荐人取得了公司关于业绩波动的说明,获取并复核重大应收款的减值损失明细及减值情况说明、获取并复核商誉减值测试过程等。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 公司对相关失信行为制定相应约束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未能履行公开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思超 李鹏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