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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普云农: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 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明,自2017年6月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20年12月起任托普云农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6600022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并主持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就公司的财务决算、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提出意见。

(三)在公司开展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并持续跟进后续改善,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重点考察公司生产运营情况,深入了解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展,与管理层就战略布局及规划进行沟通,与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就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系统运作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并就内部控制系统运作提出了专业化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安排及重点关注问题,与证券部门就与中小投资者沟通及信息披露工作等事项进行讨论。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3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3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3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战略配售能帮助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效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勤勉地开展工作。

(四)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以下为《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 明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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