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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郭忠勇,大专学历,毕业于辽宁省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助理政工师、高级营销师。1981年10月至1997年10月,就职于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供销公司,担任科长;1997年10月至2019年7月,就职于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公司辽阳分公司,目前已退休。2020年3月至今,就职于大连弘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任职监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 次数
应参加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66002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于董事会所议事项,本人能够在各次会议召开前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积极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相应准备,同时积极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方面的优势,在董事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投票表决。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备注
5500

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履职过程中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2024年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以及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出席了历次会议,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日期审议事项意见类型
2024年 第一次会议2024年 4月19日《关于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2023年度工作履职情况评估的议案》同意
《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同意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日期审议事项意见类型
2024年 第一次会议2024年 4月19日《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同意
2024年 第二次会议2024年 12月25日《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年度考核的议案》同意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日期审议事项意见类型
2024年 第一次会议2024年 4月19日《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同意
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同意
2024年 第二次会议2024年 8月22日《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
2024年 第三次会议2024年 10月17日《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同意
2024年 第四次会议2024年 12月31日《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同意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日期审议事项意见类型
2024年 第一次会议2024年 4月19日《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的议案》同意
《关于向中科化物(大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
2024年 第二次会议2024年 6月4日《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2024年 第三次会议2024年 8月22日《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2024年 第四次会议2024年 10月17日《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同意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与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及公司审计部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跟踪,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顺畅沟通,并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积极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在现场工作中参与财务事项沟通讨论。尤其关注了年度公司毛利率和经营业绩下滑的原因、减值计提情况、不同子公司之间经营业绩差异等问题,提醒公司和会计师出具的年报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4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与中小股东董事密切沟通,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八)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向除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九)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与此同时,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出席股东大会期间,注重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三、学习及参加培训情况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核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行。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

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注年报公司业绩大幅下滑

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与2023年度相比有所下滑,归母净利润扣非以后出现大幅下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数。关注公司经营状况是否持续恶化,可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受到挑战,公司在战略发展和经营上有何应对措施。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述激励计划的实施、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等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聚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宜。针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延期的情况,本人进行了深入调研与详细问询,全面了解其背后的成因,并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以实现资金的高效利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请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未发生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的沟通,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忠勇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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