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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270,337.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50,183.34万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35,481.21万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胡乃忠,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满,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担任项目质量负责人:盖大江,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胡乃忠,2024年12月27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给予的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5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一致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监事会对议案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致同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对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季度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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