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路国平)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在境内上市公司任职独立董事超过三家,无法继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已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因本人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且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的辞职申请将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新的独立董事上任前,本人仍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何艳女士为新任独立董事,自此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路国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0年3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学教授。1981年7月至1987年12月担任南京农机校会计;1987年12月至2005年5月先后担任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讲师、会计学副教授、教研室主任;2005年6月至今先后担任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教师、会计系副主任、案例工作室主任、教务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南京审计大学中审学院会计学教授、硕
士生导师,另担任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0年6月起至2024年1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0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姓 名 | 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路国平 | 0 | 0 | 0 | 0 | 0 | 否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任期内,公司未召开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未涉及相关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开展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未涉及相关工作。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未涉及相关工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未涉及相关工作。
(五)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未涉及相关工作。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审议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路国平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