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关联委员回避表决。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直接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薪酬方案自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长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按照其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发放,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其他非独立董事均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中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为税前人民币9.6万元/年。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发放,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发放。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均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2025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