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年度审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注册会计师 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经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26日,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20日,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7日,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了建议。
(四)2025 年 4 月18日,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