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刘玉利)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受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刘玉利,中共党员,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在宁夏建筑工程学校(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0年9月至1993年7月在宁夏职工科技学院(财务会计专业学习),现任职于宁夏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0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未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参加会议的情形。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会议以及亲自参加通讯会议的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刘玉利 | 11 | 11 | 0 | 0 | 否 |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后,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会议以及亲自参加通讯会议的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刘玉利 | 4 | 4 | 0 | 0 | 否 |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共召开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2024年8月26日,对公司关于2024半年度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4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2024年10月10日,对公司关于关联方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一)同意公司关联方——北京宇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国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8500万元,增资后,辽宁国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万元,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为
5.56%,北京宇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为94.44%。(二)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辽宁同盛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2024年12月29日,对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相关业务活动公
平公正,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开展产生依赖。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积极主动按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等发表专业意见,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审批及披露,监督资金往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召开会议,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参与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2024年度,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严谨审核;对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讨论与审核。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方案,相应的报酬符合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积极组织提名委员会会议,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提请第六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以保障候选人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开展工作。同时,积极响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新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与高管现场沟通,与审计机构的电话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向,加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及财务等事项的关注,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换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七、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2024年10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24-075)。此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
需要,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2024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24-093)。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相关业务活动公平公正,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开展产生依赖。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定期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九、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履职期间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独立董事:
刘玉利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