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截至2023年末,中兴华有合伙人189人,注册会计师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89人。
7、截至2023年末,中兴华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
8、2023年度,中兴华服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审计收费15,791.12万元,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其中建筑业上市公司
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兴华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0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前的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相关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2025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