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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固集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聂新军先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聂新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顶固集创”)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聂新军,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MBA/MPAcc/会计学硕士生导师,审计署“审计理论研究人才库”审计理论研究骨干,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会长助理,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长期从事“审计、内部控制与管理会计”的理论与实践工作,为华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EMBA/MBA/MPAcc/EDP开设《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和《管理会计》等课程。近年来与日本咨询团队共同辅导5家企业成功导入“阿米巴”经营模式。2023年7月担任顶固集创(300749)独立董事,2024年6月担任利元亨(688499)独立董事,2024年11月担任新媒股份(300770)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在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听取内审部定期工作报告;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外部审计的沟通,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战略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关注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进展、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亲自出席,认真审议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聘任审计机构等议案,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内审部季度、年度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人员日常工作提出指导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更换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并详细了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履约能力,确保年度审计机构的更换合法合规。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计划、进展及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现场调研等形式,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此外,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长,分别于2024年5月和2024年7月通过现场培训方式,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开展了关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的专题培训,帮助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提升理论知识,加强公司日常内部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及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并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4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考虑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8年,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保障公司年度报告质量,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决定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从业资格和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胜任公司的相关审计工作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述职人:

聂新军

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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