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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歌股份: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6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2023年6月1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7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7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0名激励对象授予244.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8.19元/股调整为7.79元/股。同时,确定以2024年5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48名激励对象33.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在董事会前审议通过了本次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1,298,200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27名离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5名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313,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

由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10人调整为183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48人调整为43人。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4.5亿元,”若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5,893,765.29元,未达到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上述已离职以外的其他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合计985,2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8,200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公司亦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32名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13,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上述已离职以外的其他激励对象因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对应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合计985,2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将上述1,298,20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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