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6,759,000股扣除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2、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4-00360号),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896,699.96元后,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964,915,242.48元。
拟以公司总股本236,759,000股扣除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5,627,3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含税),预计本次现金分红总额36,981,064.00元(含税)。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后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年度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36,981,064.00 | 42,284,987.93 | 35,513,85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47,802,372.3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9,814,819.95 | 47,150,318.02 | 58,304,169.67 |
研发投入(元) | 93,433,329.69 | 80,215,918.15 | 70,315,953.57 |
营业收入(元) | 773,888,174.54 | 672,895,070.76 | 518,512,186.76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965,414,407.07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964,915,242.48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14,779,901.9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47,802,372.3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48,423,102.5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62,582,274.2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243,965,201.4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12.41% |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制定的,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未来发展和成长性相匹配,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金分红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