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络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对商络电子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商络电子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商络电子自成立以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规范法人治理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现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互约束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分别设立了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内部经营管理部门。公司各职能部门能够按照公司制订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层的领导下规范运作。公司已形成了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有效的经营运作模式,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职能健全清晰,与股东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公司设立监事会,代表全体股东监督董事会对企业的管理。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二)内部控制制度
1、公司已建立、健全包括重大投资决策、重要财务决策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防
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目前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根据《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召开“三会”;“三会”文件完备并已归档保存;融资等重大事项的经营及财务决策履行了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程序;监事会基本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具备一定的监督手段;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基本能够正常发挥作用;“三会”决议的实际执行情况良好。
2、公司已制定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包括决策程序、业务管理、绩效考核、生产安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在内的一系列较完备的管理制度体系,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经营层能够较好地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并按照内部管理体系的规定有效运作,显示公司已经建立了积极的控制机制。
(1)对外投资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4年度存在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该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通过。
(2)对外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2024年度没有发生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3)关联交易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交联交易的公允性,公司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了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除支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外,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三)内部控制监督
1、内部审计的有关情况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控制工作规章制度,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设专职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工作。
2、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意见
根据商络电子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人主要核查程序
2024年度,保荐人不定期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公司内控制度建立情况;查阅合同、报表、会计记录、审批手续、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三会会议资料、决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与公司管理层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认为,商络电子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商络电子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其他事项的意见
经保荐人核查,商络电子2024年度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经保荐人核查,商络电子2024年度不存在违规理财及违规委托贷款的情况。
经保荐人核查,商络电子2024年度不存在违规证券投资及违规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文 陈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