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文兵荣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12月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1998年8月至2001年4月历任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办税员、财务主管;2001年5月至2008年5月历任江苏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助理、项目经理;2008年6月至2012年5月任江苏共创人造草坪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6月至今,任江苏万川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4年5月至今,任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5次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及《关于选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做到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会,本人出席1次股东会,会前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提请外部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的审计领域和明确关键审计事项,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与审计机构沟通的重点主要在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期间,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
充分和有效地沟通,积极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公正性前提下,及时有效地回复投资者的问题,回应投资者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关注,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六)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
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新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认真、勤勉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文兵荣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