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共召开七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的议案 |
1 | 2024年4月18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申请202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0.《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13.《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 |||
2 | 2024年4月23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企业内控体系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企业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
3 | 2024年8月19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3.《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注销部分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
4 | 2024年10月18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5 | 2024年11月15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1.《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6 | 2024年12月3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 | 2024年12月31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本部员工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制定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审议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控控制、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公司法人治
理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发挥了监事会的职能,并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等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执行规章制度及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监事会审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其对公司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出具的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延长期限至2026年5月15日。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936.86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物业管理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对应账户理财所产生的利息余额转至自有资金账户,同时银行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相关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深圳市特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物业管理服务,有利于优化项目成本控制,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预计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对公司主营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行为。
(六)公司内控管理评价情况
报告期间,监事会对公司提交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3年度企业内控体系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确认,公司已构建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且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提交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监管要求,其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效果。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均客观如实地呈现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进展及实际执行状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生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八)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检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按照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未发生因信息披露而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或要求整改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持续强化合规履职,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将通过以下措施提升治理效能:一是完善动态监督机制,加强对重大事项的全流程管控;二是构建风险预警体系,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三是定期参与专业培训,持续提升监事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技能;四是优化监督工作方法,运用数字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通过系统性提升监督工作的规范性、专业性和前瞻性,切实保障公司治理质量,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