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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专项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会计处理依据充分,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广大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四、关于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关于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七、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而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而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九、关于2025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的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降低国际业务的外汇风险,使用自有资金,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6年6月30日内开展金额不超过折合10,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

十、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2025年度经营发展计划及资金使用安排,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十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专项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美国延江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延江控股和延江国际为公司全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且公司为美国延江提供担保时,美国延江的少数权益股东DCT Holding LLC将按担保

额度的16.55%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因此,公司为前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将用于上述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贸易融资额度,融资租赁或向供应商申请采购账期额度等业务,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美国延江、延江控股和延江国际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

十二、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销售关联交易的专项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2025年公司与苏州安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发生的日常销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商业规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十三、关于2025年度日常采购关联交易的专项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裕忠(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上游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与公司已有多年的合作。2025年公司与裕忠(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发生的日常采购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商业规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十四、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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