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刘娅女士、彭刚先生、黎春女士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公司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3位独立董事均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经核查公司2024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刘娅女士、彭刚先生、黎春女士的任职经历和其本人出具的相关自查文件后,董事会认为: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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