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殷爱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就独立性情况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进行自查并签署了自查报告,确认本人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殷爱荪:男,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殷爱荪历任苏州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副校长,期间兼任苏州大学文正学院院长,江苏金砖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现任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7次、实际出席7次;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实际出席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充分运用本人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与配合,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发表意见 时间 | 发表意见的事项 | 发表意见 类型 |
第四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7、《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第四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3、《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同意 |
第五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同意 |
第五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 | 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2、《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第五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 |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2024年出席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股权激励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2024年出席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内
部审计、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阅,主动询问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交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2024年出席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和任职期限等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方式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会谈沟通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的提问,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本人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性和客观性的保障。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我们在所有重大方面无分歧,确保了公司审计工作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做深入交流,督促公司予以及时回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发生的如下事项给予了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在会前,独立董事评估了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聘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团队,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已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度,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已对董事及高管候选人资格、履职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十)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具体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相关程序和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管理和披露义务。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体系,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5年,本人将持续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动态,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
责,发挥好参与决策、咨询、监督作用,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殷爱荪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