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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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虎根(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王虎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于2024年8月换届离任。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年度在任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王虎根,195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满族,研究生学历,研究员。历任浙江省卫生厅药政局副局长兼浙江省GMP认证办公室主任,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副院长兼浙江省医学科学院药物发开中心主任、副研究员、研究员。2016年9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资格证书(证书编号1607617762)。

2024年8月,因任期届满,换届离任。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列席了在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全部会议。对于董事会、股东大会所议事项,本人在各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

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提出了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本人对相关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2、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组织结构设置进行评价分析,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意见和见解,本人对相关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2211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3

会议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3300
股东大会1100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担任独立董事的2次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备注
220

(四)与经营管理层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到公司现场开展工作,进行检查和交流,听取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信息,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的运营动态,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现场工作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研读各项议案资料,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在日常工作中,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关键方面,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天健审[2024]1836号),报告期内,公司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的解释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等方面,并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四、其它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或被收购相关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始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王虎根(签字):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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