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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太平洋证券关于新光药业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3,233.00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67.0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203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计划备案情况
1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16,493.00绍市发改中心备[2012]10号
2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573.00嵊发改备案[2015]6号
3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2,112.00嵊发改备案[2014]98号
合计21,178.00

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变更募投项目“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投资性质,改为以公司自有资金继续投入建设,而将该募投项目的尚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到公司拟建设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了充分利用杭州医药港的区位优势和产学研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吸引高端技术人才,提高产品研发效率并有效降低研发成本,公司将药品研发和注册的工作从嵊州研发中心剥离,转由拟建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负责。公司变更“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原“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744.76万元,合计3,286.48万元,用于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为3,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2021-007。该议案已于2021年3月18日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定对已完成建设的“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和“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

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截止2025年3月31日,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原承诺投资金额(万元)变更后计划投资金额(万元)变更后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16,493.0016,493.00已结项并销户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573.0051.24已变更销户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2,112.001,573.19已结项并销户
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286.48已完成,拟结项
合计21,178.0021,403.91

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并分别与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30日,公司、新光医药科技、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签订,不存在重大差异。具

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截止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所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2021年9月23日,公司根据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公司根据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已结项的“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2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三)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由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8,295,552.14元(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尚未使用(未经审计),相关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新光医药科技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3305016565350966998818,295,552.14活期存款
合计18,295,552.14-

四、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进行结项。截至 2025年3月31日,拟结项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专用账户余额项目尚待支付金额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备注
1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286.481,620.95164.031,829.56119.861,709.69已完成,拟结项
合计3,286.481,620.95164.031,829.56119.861,709.69

注1:项目尚待支付金额主要为募投项目尚未达到相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尾款和质保金等,具体金额以截至账户注销时实际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为准;如超出剩余募集资金待支付金额,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注2: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截至账户注销时实际节余金额为准。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通过严格管控项目建设的成本支出,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控制,不断优化产品研发流程、设备配置及产线布局,降低设备仪器投资规模和采购价格等方式,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

2、本次将拟结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子公司的日常研发运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且未来将不再有大额资金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17,096,905.39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分红,减去尚待支付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研发运营活动。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完成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研发运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将由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预计节余募集资金17,096,905.39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分红,减去尚待支付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研发运营活动。并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将由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预计节余募集资金17,096,905.39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分红,减去尚待支付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研发运营活动。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5 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会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研发运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光药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新光药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敬启志

杨 洋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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