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丰富的业务审计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角度考虑,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2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服务。
二、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 ||||
首席合伙人 | 钟建国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41人 | ||
上年末执业人 | 注册会计师 | 2,356人 |
员数量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904人 | |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34.83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30.99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8.40亿元 | ||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707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7.20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544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 被告 | 案件时间 | 主要案情 | 诉讼进展 |
投资者 | 华仪电气、东海证券、天健 | 2024年3月6日 |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 | 已完结(天健需在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天健已按期履行判决) |
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旺,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9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8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翠娟,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黄志恒,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意见;
4、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