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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2024年度,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和员工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时间审议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4.20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违规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8.26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9.1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10.23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切实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共列席了3次董事会和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依据检查情况,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公司经营管理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重大决策严格遵循了《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经营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坏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及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等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进行了完整的信息披露,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4、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5、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确保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刊登更正公告或补充公告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信息,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四、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督促公司依法治理,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加强对监管规则的培训学习,提高监事的专业能力;积极列席并监督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以确保各项事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提高公司整体运作与科学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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