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准则解释第18号》及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报表期间 | 合并利润表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2023年度 | 销售费用 | 23,762,836.14 | 15,691,752.40 |
营业成本 | 295,787,527.58 | 303,858,611.32 | |
2024年度 | 销售费用 | 23,886,726.15 | 15,846,320.30 |
营业成本 | 340,419,347.44 | 348,459,753.29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季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