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1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2月5日 |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
2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4月18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10.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暨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2.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12.2、《关于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3、《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1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6、《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7月8日 |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8月27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
5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9月27日 |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6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
(二)2024年度,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履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监事会职责,对会议召开程序、表决事项、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监督,促进了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有效落实。
(三)2024年度,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履职行为,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四)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同时督促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重视并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经营层为维护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定期
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成本核算准确,费用提取合理,减值计提谨慎,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于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4年度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公司无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行为,未发生内幕信息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1.2024年度,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8.9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母公司不超过7亿元授信额度以自有资产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西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提供信用担保额度为1.9亿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占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8.44%。
2.2024年度,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3.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运行,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公司出具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关于公司内幕信息保密情况
2024年度,公司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障全体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会正常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协助,不存在干预或阻挠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形。作为公司的内部信息知情人,全体监事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同时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认真严格执行,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建立并保存了较为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有效防止了内幕信息交易的发生。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职能,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