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广东司农”)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对广东司农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成立日期 | 2020年11月25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吉争雄 |
出资额 | 1482.1 万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资产评估;代理记账;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相关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相关要求,广东司农对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核查。
经审计,广东司农认为本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广东司农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广东司农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本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评估评价
本公司认为广东司农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等均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并较好地按时完成了本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广东司农在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