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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范荣)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范荣)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范荣,男,出生于1963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经济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1995年至1999年,先后任广州天河会计师事务所(后改制为广州天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主任、所长助理、所长;2000年至2008年,任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9年至2010年,任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年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1年-2017年,曾任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024年,曾任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0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对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担任雄塑科技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具体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3次,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2024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0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综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序号时间会议届次审议内容
12024.2.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2024.4.18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 4.1、《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4.2、《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暨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8.2、《关于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在任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任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监督检查公司审计部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检查,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形成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任期间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了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标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1月1日-2024年5月10日,本人作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积极沟通,在公司审计机构选聘及评价、内审工作、定期财务报告审阅编制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编制、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审查作用。特别是在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主动向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及时跟进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内部制度执行情况,了解执行的效率、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本人在会计、审计方面的实践经验,给予相应的意见或建议。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勤勉尽责,重点关注财务管理,及时审阅财务相关报告,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2、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投资者保护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身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经审查本人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7,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其中,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10万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

(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1月1日-2024年5月10日,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履职过程中,雄塑科技高度配合,交流顺畅。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范 荣2025 年 4 月 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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