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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沙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沙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审核,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沙辉,男,出生于1979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山大学法学硕士。历任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9月至今担任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4年度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会议,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会前均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客观谨慎地研究各项议案,慎重地投出赞成票,没有投

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会议,诚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召开主持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次会议,就公司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第四届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人选、选择标准及程序提出合理性意见,认真审查候选人的资格,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2、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第十二次共计8次会议,督促公司内审部门对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进行审计,积极充分地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之间进行沟通,认真履行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

3、战略委员会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会议,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2023年度利润分配、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积极发表意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核查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审议表决:

序号时间会议届次审议内容
12024.2.5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2024.4.18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 4.1、《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4.2、《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暨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8.2、《关于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32024.7.5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1、《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2024.8.16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52024.9.24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2024年度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关键审计事项,并就此公司存在的财务问题、审计方法、审计时间节点、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相关困难等事项进行了深度探讨和交流,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加强外部审计提出了意见、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首先,如前所述,本人2024年度严格履职,认真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材料,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内控、资金占用、

对外担保、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了解重大事项的背景、缘由、必要性,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在投资者关系保护方面所做的努力,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信息披露,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再次,本人持续认真学习关于独董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2024年度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主动向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问询,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跟进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内部制度执行情况,了解执行的效率、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本人的实践经验,给予相应的意见或建议。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确认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沟通与交流,及时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重要事项积极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及时反馈。历次召开董事会及其他会议前,公司均及时全面提供相关资料,有助于我们及时获悉审议事项情况,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为独立董事履职尽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大力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重点关注2024年度公司定期报告中有关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程序合规性等问题,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

露定期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前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4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财务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及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二)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经审查,本人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7,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其中,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10万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四)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卢松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人重点关注了相关人员的补选与聘任,认真核查人选的背景、专业等情况,对上述补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管的积极性,强化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未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司也未发生收购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关注和了解公司发展,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坚定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沙 辉2025 年 4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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