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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拟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8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规定和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四)《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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