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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家旭)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邵家旭)

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邵家旭,男,198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9月至2024年1月就职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军品事业部总经理。任职期间负责江苏洛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筹备工作,并协助公司于2017年10月在上交所完成挂牌上市。负责公司上市后的资本运作、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内控治理等工作。2017年以来,协助公司完成多项对外投资合作,其中由公司投资控股的泉州七星电气有限公司和江苏洛凯电气有限公司两家企业2022年的营业收入总额预计将超人民币6亿元。负责公司双主营业务模式的搭建并主持公司军品事业部工作。2018年以来,陆续为公司引入军工业务并于2020年实现军品业务年销售收入3000余万元。2020年底促成公司与江苏空天轻合金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公司正式进军军品航空航天零件超精密加工行业。2024年9月起至今就职于江苏昌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在后续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持续关注独立性自查事项,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6次,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

本人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4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成员情况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李兴尧(主任委员)、邵家旭、戴丽芳2024-04-19审议通过:1.关于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各项议案
2024-04-24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各项议案
2024-08-27审议通过:1.关于同意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各项议案
2024-10-28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各项议案
2024-12-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各项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邵家旭(主任委员)、井然哲、俞丞2024-04-19审议通过:1.关于董事2023年薪酬的确定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的确定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各项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审计工作,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4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报能够按时准确披露。

(五)其他履行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面对面沟通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公司合规运作情况等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核查,我认为: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基本建立健全,并在公司运转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最大程度的防范风险发生;对于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层认真落实,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七)保护投资者及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重点关注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开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各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仍处于聘任期,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3年薪酬的确定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的确定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薪酬是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而制定的,该议案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任务设定相适应,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及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事项。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在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等,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了解更加全面。在董事会讨论重大事项前,要求公司证券事业部针对具体议案提供相关背景资料和法规、政策依据等材料。时刻关注公司动态,尤其是有关媒体和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重点关注国家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政策变化,综合判断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技能。经过认真积极工作,本人对公司的了解更加深入,与管理层的沟通更加顺畅,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业务管理部门与本人保持了定期沟通和交流,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提供大量依据,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保持独立性,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的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于本人工作也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25年,本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包括开展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独立性意见;继续坚持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继续努力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力争提出有水平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继续发挥好独立董事的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良好的职业操守以及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独立董事:邵家旭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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