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4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以及两位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现有两名在任独立董事,分别为郭忠勇先生和陈晶女士。经核查,公司上述两名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