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刘峰)作为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出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律师。1980年1月至1985年8月,担任湖北省黄石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1987年8月至1991年1月,担任湖北省黄石市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1991年1月至2001年2月,担任海南省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2001年2月至今,担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3年5月至今,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2015年12月至今,兼任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本人对报告
期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刘峰 | 8 | 0 | 8 | 0 | 0 | 否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出席了会议,积极参与公司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方案相关事项的审议,监督公司薪酬政策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发表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2024年度,本人在百普赛斯的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五日。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八)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4、报告期内,本人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准确披露了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方案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12月30日,215,997股股票已完成归属并上市流通。本人认为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峰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