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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莱德: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长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宋长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积极参加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适当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情况

本人宋长发,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注册税务师(非执业会员)。1983年8月至1989年3月任上海禽蛋公司三厂科员;1989年4月至1992年11月任上海市虹口区审计局科员;1992年12月至1997年6月任上海公正审计师事务所副所长;1997年7月至1999年11月任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1999年12月至2002年12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3年1月至2009年6月任万隆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任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2010年9月至2020年5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上海分所所长;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担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合伙人;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担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总经理、合伙人,2023年7月起任分所所长、总经理及合伙人;现任上海中洲

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汉兴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沪佳装饰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情况,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2024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宋长发7700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了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专业、独立的态度履行各项职责,审慎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 名称召开次数召开日期会议议题是否本人出席
审计委员会52024-01-09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4-04-23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2024-08-26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09-201.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4-10-28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2024-04-231.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024-01-091.关于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4-08-05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项会议,听取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汇报,重点关注重大风险领域的审计发现及整改落实情况。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方面,本人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项

目负责人就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及关键审计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在审计过程中,本人保持与审计项目组的定期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的资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作为履职的重要使命,积极搭建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桥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认真听取并记录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7个工作日。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关联交易。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及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温国山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日起,公司董事、总经理薛伟先生不再代行财务总监职责。本人认为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艺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温国山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日起,公司董事、总经理薛伟先生不再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本人认为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并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上述议案的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各项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严格审议各项议案,重点关注财务报告真实性、关联交易合规性及高管薪酬合理性等事项。通过定期现场调研、与内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风险管控有深入了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地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特此报告。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长发2025年4月21日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长发

日期: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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