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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炳达)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炳达,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本人在董事会担任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徐炳达,1965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汉族,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1986年起就职于南通市司法局;1989 年起就职于南通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2011年起历任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现任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3 年 3 月 30 日起任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于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404002

本人认为,2024年本人所参与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由公司组织召开的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日常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1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提名委员会1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工作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参加了应参加的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法律合规意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关注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联系,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认真审阅会议议案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提升公司透明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审计师现场沟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重大事项、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等方式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认真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及执行;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可能发生的生产经营风险,提醒公司经营管理层规范日常运作,降低经营管理风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的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对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书。

(二)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公司从未来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产业链业务进行拓展,为促进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逐步落地,并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与产业链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依托大数据平台、区块链、物联网等数字技术支撑,催生“互联网+数字智能+包装”的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材料,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同意《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安徽明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投资协议书》,同意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龙利得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徽明光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设文化科技园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7-11 亿元,新项目的落地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行业领先的核心竞争力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投资者长期利益的实现,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规定,本人对公司上述项目规划均投出赞成票。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依法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现公司存在规范性文件禁止的违规情形。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资金往来和担保行为,避免担保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

(四)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实施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34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9885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慎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情况、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监管部门对于利润分配的指引性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在保证股东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工作

(一)2024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向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4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经自查,本人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炳达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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