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2024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